耕地占用税收入分成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20 15:30:1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67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文雯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征收的耕地占用税收入入库后在中央、地方财政之间的分配。财政部在1987年规定,征收的耕地占用税,50%上交中央财政,50%留地方财政。为调动地方征收的积极性,国务院于1989年将上述分成比例调整为“倒三七”比例分成,即交中央30%,地方留70%。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后,耕地占用税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