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30 12:34:5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35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源源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金牌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不能移动或移动则会造成其损失价值的物。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由于不动产对人们生活影响很大,且具有耐久性、稀缺性及不可隐匿性等特点,故各国法律均有特殊规定。在民事实体法上,不动产权的变化,如以不动产为买卖或设立抵押权的标的时,须经一定的登记公示手续,否则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