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退税办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06 10:30:5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34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木德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特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按月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请表》,同时提供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税票、外销发票和销售货物发票、外汇收入等凭证,退税部门将按照退税规定予以办理退税。外销凭证必须列明销售货物名称、数量、销售金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字方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