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所得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03 14:58:4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07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小新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中国台湾对个人营利事业所得课征的税收,分为综合所得税和营利事业所得税。1943年2月,国民党政府公布“所得税法”,国民党政权退台后进行过多次修正,沿用至今。“所得税法”分别对综合所得税、营利事业所得税、稽征程序以及奖惩做出了明确规定。所得税是台湾的主体税种,1994年度所得税收入占全部税捐收入的25%。在全部所得税收入中,综合所得税占56.7%,营利事业所得税占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