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17 15:03:2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83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丽丽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根据营业税有关规定负有代扣代缴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有:(1)建筑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2)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3)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4)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5)演出经纪人为个人时,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6)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7)境外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