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税收协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27 11:14:3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41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竹子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三个以上主权国家所签订的协调相互间税收分配关系的税收协定。多边税收协定因涉及的国家较多,涉及的范围较广、协调起来较为困难,因而签订的较少。世界上已签署的多边税收协定有北欧五国签订的北欧税收公约;欧盟与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签订的洛美协定等。其中北欧税收公约是由北欧五国,即瑞典、挪威、芬兰、丹麦、冰岛于1972年所签订的关于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和防范国际避税、逃税的多边税收协定,这也是世界上关于这方面内容所签订的惟一的一个有效而且对缔约国有约束力的多边协定。它为多边国际合作树立了典范。除此以外的多边税收协定其内容多涉及关税和税务行政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