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占征税原则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03 12:32:5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41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自强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特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国际税收协定冲突规范的内容之一。指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将某项课税客体排他性地划归某一国单独行使征税权的原则。其具体运用是签订税收协定双方明确将某些所得项目归属于来源国或居住国独占征税,另一国对此不再征税。如对营业所得的征税,缔约国一方境内企业取得的境内所得应仅由缔约国一方独占征税。又如对于退休金所得,原则应由居住国或支付国独占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