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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补贴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0-29 17:12:3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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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反津贴税或抵销税,对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补贴的产品在进口时所征收的一种附加税。征收的税额应与其所接受的补贴数额相等。其目的在于抵销进口产品在降低成本方面所获得的额外好处,使它不能在进口国市场上进行低价竞争或倾销,以保护进口国同类商品的生产。凡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过程中所接受的直接或间接补贴和优惠,都足以构成进口国征收反补贴税的理由。关贸总协定把它解释为:“为了抵销商品于制造、生产或输出时所直接或间接接受的任何奖金或贴补而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并规定:征收的税额不得超过该商品所接受的补贴额;不得同时对它既征收反倾销税又征收反补贴税;征收反补贴税同样需具有对进口国某项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者严重阻碍新建某项工业这样一些条件,否则不得征收。在东京回合谈判中通过的《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中,制订了对生产补贴和出口补贴的不同规则。生产补贴是国家采取的用于促进社会及经济目标的措施,该协议并不限制使用;出口补贴,该协议未下定义,而是列出若干做法作为出口补贴的范例,是限制或禁止使用的,但对发展中国家有较宽松的规定。现在发达国家的反补贴法规基本上是根据总协定的规定和这项协议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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