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23 13:37:1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41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丽丽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对纳税人开始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数额。纳税人(仅限于个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如下:(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元至2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元至800元;(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元至80元。省级国家税务局应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