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撤回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10 17:55:4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98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淼淼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复议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后,在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前,自动撤回复议申请的行为。撤回复议申请需要具备的条件是:(1)必须是复议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2)撤回复议申请必须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3)撤回复议申请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的利益;(4)撤回复议申请,必须经复议机关同意,并记录在案。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