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保全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26 08:13:2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54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文雯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在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为保证正确判案和判决实际执行,对各类证据和双方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强制保护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我国税务行政诉讼保全主要指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申请证据保全应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说明:需要保全的证据;证据的所有人;请求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事实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