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经复议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22 10:01:5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33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自强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特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选择复议的对称,指当事人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和前置阶段。我国税法采用以必经复议为主,必经复议与选择复议相结合的形式。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委托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等征税行为必须先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