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扣押财产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10 12:38:5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45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竹子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税务机关在实施税收保全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不得予以扣留的管理相对人的财产。为了保证纳税人的基本生活不受课税的影响,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在实施税收保全过程中,纳税人的某些财产在任何情况下税务机关都不得扣押。这些财产通常包括:(1)日常生活必需的衣物、家具等;(2)一定时间内必要的粮食和燃料;(3)农具、渔网等生产经营必需的生产资料;(4)勋章及其他名誉证件;(5)学习上必要的书籍与用具;(6)抚恤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