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资讯 > 【票据结算】善意取得假发票如何处理

【票据结算】善意取得假发票如何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24 11:15:5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40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淼淼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的通知》(国税发〔2008〕128号)第六条规定:对虚假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免)税和财务报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按照上述规定,你单位以前年度取得的假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并接受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编辑推荐 >>>

【工作必备】出纳岗位基础知识大全

出纳业务操作能力训练手册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票据结算】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假鉴别 下一篇:【票据结算】票据行为的具体操作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