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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25 07:38:4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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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设置原则。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岗位工作规范》第十一条规定:“各 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工作岗位。”一个单位如何设置出纳岗位,取决于该 单位所属的行业的性质、自身的经营规模、业务量大小,以及怎样有利于会计核算和 管理的要求。

  2、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钱账分管是对设置出纳岗位实施内部控制的基本要 求。钱账分管就是管账(总账)的会计人员不得同时兼管出纳工作;而管钱的出纳人 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和会计档案工作。做到钱账分管、责任明确。

  3、有利于对本单位货币资金业务监督。出纳工作是为本单位的经活动服务,管好 单位的货币资产;同时利用出纳的特殊手段对本单位涉及货币资产的经济活动进行监 督,只有发挥出纳人员的监督职能,才能使货币资产得以有效的利用。一方面发挥其 效用;另一方面有助于防止违法乱纪行为。

  4、有利于建立岗位责任制。出纳岗位涉及到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产的收入、 支出的核算与保管。而这些工作与整个单位的经济效益、职工的个人利益有极大的关 系。因此,各单位应该建立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保证出纳工作正常有序 进行。

  二、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出纳人员的工作内容做了 明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 目的登记工作。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部门机构 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 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 者一岗多人。

  1、一人一岗:规模不大的单位出纳工作量不大,可设专职出纳员一名。

  2、一人多岗:规模较小的单位,出纳工作量不大,可设兼职出纳员一名。但出 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一岗多人:规模较大的单位,出纳工作量较大,可设多名出纳员,分管现金、 银行存款、票据核算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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