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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婚前房产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分割给另一方,是否缴纳契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05 16:01:2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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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婚前房产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分割给另一方,是否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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