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资讯 > 企业举办的教育机构,承受用于教学的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企业举办的教育机构,承受用于教学的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04 17:32:5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75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凯文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特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问:企业举办的教育机构,承受用于教学的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6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提出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关于“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平等的法律地位”的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免征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因此,企业举办的教育机构,承受用于教学的土地,符合以上文件规定的,可免征契税。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房屋赠予行为中受赠方应按多少税率缴纳契税 下一篇:房屋交换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