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资讯 >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退免税规定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退免税规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05 09:33:0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62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昊天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问题】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退(免)税有何规定?

  【解答】

  若是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出口的货物,应按月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免抵税额可按规定办理调库,但应退税额当月暂不办理退库,可在退税审核期(12个月)期满后的当月累计一次性退给您。若您在12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当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含)时,可以申请提前按月办理免、抵、退税。

  如果是注册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小型出口企业除外),经市级国税局核实确有生产能力并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的,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提前按月计算办理应退税额。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方法有哪些 下一篇: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范围有哪些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