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资讯 > 定制类似小票的发票

定制类似小票的发票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03 15:24:0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08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小柴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问题描述: 请问,如果想定制类似于小票(如中石化发票)的发票,有什么要求?谢谢。 问题答复:

广东国税12366梅州市呼叫中心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五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规定:“为贯彻落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第五条修改为:‘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本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取得通行费发票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下一篇:个体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