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资讯 > 营改增后,餐饮企业能否继续使用卷式发票

营改增后,餐饮企业能否继续使用卷式发票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11 16:38:5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41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浩然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特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问:营改增后,餐饮企业能否继续使用卷式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餐饮企业已领取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卷式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具的上述卷式发票,应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绝对要看:整理营改增50个实务及发票问题 下一篇:给发票和开发票的差异及合同纠纷处理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