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资讯 > 工程总包如何开具发票和征税

工程总包如何开具发票和征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24 14:35:3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19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牛账网牛师团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问题】

  我公司是一钢结构专业制作、安装企业,从总包方承接200万的钢结构工程,包工包料,我们有生产能力,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按照地方税务有关政策,我们单位要提供80%的增值税发票(钢构件销售),提供20%建筑安装劳务发票,一般打外经证,在工程所在地税务所开票,交纳营业税。但现在碰到一个问题,总包方要求我们全部打外经证,就是要求全部交纳营业税,我们买来的材料进项税没法抵了,不用我们开增值税发票了,这部份账财务上怎么操作呀?这样的话不交增值税,不符合实际的生产情况。为什么总包方会说开给他们的增值税发票没用的,他们抵不了税呢?

  【解答】

  从您的上述信息看,您单位自产钢结构并提供安装,按规定,您单位钢结构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总包方要求您单位全部打外经证,全部缴纳营业税,这个是违反税法规定的。

  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虚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此税法强调的是要有“销售自产货物”的前提。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上述规定,您单位提供钢结构制作和安装业务,应该分别钢结构和安装劳务征收营业税,根据业务性质,销售钢结构和安装劳务,就钢结构销售开具增值税发票,安装劳务开具营业税发票。

  总包方的说法是没有完全理解国家政策,建议和其沟通上述文件的内容,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开房主名头的水电费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下一篇:专用发票上的码头堆存费等进项税可否抵扣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