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资讯 > 北京市国税局关于增值税申报过程中的几个严重错误的说明

北京市国税局关于增值税申报过程中的几个严重错误的说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0-31 13:41:1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82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木棉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增值税纳税人:

  北京“营改增”已经进入第二个申报期,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错误,原有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过程中同样也出现了许多错误,造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法清卡,不能开票,请纳税人予以重视,纠正错误!

  1.关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申报时销售额要分行填报,开具“专用发票”销售额要和其他发票销售额(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分开填报,填在附表一相应的列上,否则一窗式比对不符,不能清卡;

  2.关于运输发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填报在运输发票清单中!需要认证抵扣,填列在进项税额中。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中只能填报运输普通发票,如铁路大票等;

  3.关于上期留抵税额:一般纳税人存在留底税额时,如果本期收入、进项均为零,请不要忘记填报“留抵税额”,“留抵税额”需要逐期结转,如果忘记填报,下期将无法填报抵扣!

  4.关于差额征税:广告业取得试点区域内发票不能差额征税;

  5.小规模纳税人兼营应税货物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必须分列填报,不的混淆!(因入库级次不同,填报错误需要分别补缴税款)

  (北京市国税局提示)

一般纳税人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企业白条入账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下一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