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资讯 > 发票开具错误但信息已上传(未跨月)如何处理

发票开具错误但信息已上传(未跨月)如何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0-31 13:11:0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09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丹丹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问:发票开具错误,但发票信息已经上传(尚未跨月),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网开发票业务规范(试行)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关于网络开具红字发票业务规范第一条规定,网络开具红字发票是指纳税人网络开具发票后,发票开具信息已经上传至税务机关,因消费者要求退回或者项目、金额等开具错误,在“海南地税网络开票系统”中相应开具内容一致的负数发票。

  自2014年7月21日起,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7号)第三条关于发票作废和红冲的规定,纳税人因开具错误、业务取消等原因需要作废机打发票的,应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进行以下操作:

  (一)当月开具的,进行“作废”操作。

  (二)非当月开具的,进行“红冲”操作。

  (三)需重新开具的,应在原发票“作废”或“红冲”后,重新开具信息正确的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重开事宜。

  根据上述规定,自2014年7月21日起,对在当月开具错误的发票,应在网开系统发票进行发票作废。需重新开具的,应在原发票“作废”后,重新开具信息正确的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重开事宜。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能否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下一篇:客运站收到承运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