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资讯 > 经销商年会和供应商年会取得旅游发票是否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经销商年会和供应商年会取得旅游发票是否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10 18:18:0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08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希文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问: 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外的人的旅游费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1月20日发布的财税[2004]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对此作出了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其他员工,目前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非法人企业能否在总公司汇总纳税 下一篇:终止销售关系,退回客户余款的税务要求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