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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进项税转出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02 16:29:4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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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的项目中:(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产品销售后又由于质量问题被退回返修,那该返修时所耗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是否要转出。不明白非正常损失的概念。【专家回复

  1.不明白非正常损失的概念。  答复:《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  (一)自然灾害损失;  (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三)其他非正常损失。   2.如果产品销售后又由于质量问题被退回返修,那该返修时所耗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是否要转出。  答复:结合第一问,不是列举的三项损失的内容,所以不需要进项转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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