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计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25 18:07:3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21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木德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特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问:我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2014年和2015年度前三季度均发生亏损,2015年第四季度有预售收入。 2015年第四季度预缴所得税按照预售收入乘以0.1扣减期间费用和相应税费后乘以0.25计算预缴所得税? 还是按照预售收入乘以0.1扣减期间费用和相应税费,再扣减2014年度亏损额和2015年度前三季度亏损额后最后乘以0.25预缴所得税? 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