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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或留抵税额怎么处理呢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02 09:49:5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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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或留抵税额怎么处理呢?】

一、期末留抵税额是由于本期进项税额大于本期销项税额形成的。如果没有库存,期末仍然有留抵税额,原因有二:其一,售价低于成本销售,其二,销售商品不计收入,但销售成本已结转。

2.处理办法。如果是因管理不善造成售价低于成本销售,存货可以作为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在营业外支出列支,留抵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是市场原因造成售价低于成本销售,根据财税〔2005〕165号文件规定,留抵税额不予退税。如果属于销售商品不计收入,但销售成本已结转,应做无票收入处理,补交增值税,属于逃税的按征管法规定处罚。

二、库存有商品处理办法

1.账面库存与实物库存不符时,首先进行库存商品盘点。如果账面库存大于实际库存,说明有商品销售不记账,将账面库存金额大于实物库存的差额计算补交增值税;如果账面库存小于实际库存,说明有购进货物不记账,应将货物退还给销货方。

2.账面库存与实物库存相符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退税。也就是说,当账面库存与实物库存相符时不补交增值税,因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贷方反映“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内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就是不补交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或留抵税额相关阅读】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进项税额是否转出?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 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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