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资讯 >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26 09:33:4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11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昊天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计税。

【案例】南方建筑工程公司为客户提供建筑工程服务,收取工程款11.1万,另外收取销售材料费11700,款项已收。

借:银行存款122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建筑工程收入100000

-材料销售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2700

【案例】南方建筑公司2月份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提供建筑工程项目取得收入111万

提供货物运输业务收入111万,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21.2万,

仓储服务收入42.4万,

经营性租赁车辆收入11.7万,

上述收入均为含税收入,款项通过银行存款结算

该企业若分别核算销售额,则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按不同税率计税;

建筑工程项目收入=111/(1+11%)=100万

货物运输业务收入=111/(1+11%)=100万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21.2/(1+6%)=20万元

仓储服务收入=42.4/(1+6%)=40万

经营性租赁车辆收入=11.7/(1+17%)=10万元

应交增值税=100×11%+100×11%+60×6%+10×17%=27.3万元

借:银行存款297.3

贷:主营业务收入-建筑工程服务100

-货物运输服务100

-物流辅助服务60

-经营租赁服务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27.3

该企业若未分别核算,则从高计税

应税服务销售额=(111+111+21.2+42.4+11.7)/(1+17%)

=254.10(万元)

应交增值税=254.10×17%=43.20(万元)

借:银行存款 297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4.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43.2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跨县提供建筑服务,需提交哪些资料 下一篇:如何面对营改增后的建筑业混合销售行为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