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政部门的拨款改贷款业务中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贴花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25 16:18:2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62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规定:“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25 16:18:2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62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规定:“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