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政策解读 > 2013年减轻企业税负1200亿元 中小企业是受惠主体

2013年减轻企业税负1200亿元 中小企业是受惠主体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4-05-28 13:44:4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420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橙子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工信部在国新办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副司长许科敏在发布会上表示,针对中小企业税费负担重的问题,国家近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2013年全年减轻了企业税负1200亿元,其中受惠的主体对象是中小企业。

对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国家暂时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惠及600万户小微企业。最近,为了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国务院又决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许科敏说,“这项政策从2009年的3万元提高到2012年的6万元,现在又进一步提高到10万元,这也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许科敏解释说,此外,国家还取消和减免了一批行政事业性的收费。2012年以来,有关部门累计取消了行政事业性收费达到340余项,涉及金额近300亿元。下一步,工信部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现有的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结合深化税收体制改革,研究建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长效机制。

许科敏补充道,同时工信部还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深化涉企收费制度改革。一是要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二是要进一步取消或者减免对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也要对收费情况进行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规的收费。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种违规收费查处力度,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房地产税改革立法需先行 下一篇:业绩要扮靓 会计准则变一变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