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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房屋权属抵缴社会保险费是否缴纳契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11 14:59:3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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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土地、房屋权属抵缴社会保险费免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1〕483号)规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中关于“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的规定,对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征收机构承受用以抵缴社会保险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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