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资讯 >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哪些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哪些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24 15:33:1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30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源源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金牌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41号)规定,二、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下列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1.新设立的资金账簿;

  2.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3.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

  4.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

  对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上述产权转移书据或应税合同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自然人扣缴客户端忘记登录密码怎么办 下一篇: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何规定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