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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限缴日期过了怎么办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09 08:50:3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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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限缴日期过了怎么办?

答:超过限缴期限,需要到地税局去重新开具税票,银行是不会受理的,因为要缴纳滞纳金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次月10日内为限期缴纳期限;

2、企业所得税季后15日内(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月缴纳的,次月10日)为限期缴纳期限,汇算清缴期限为4个月;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各地一般一年两次等规定不一).

4、限期缴纳最后一日,遇到休息日,顺延一日;遇到长假(春节、五一、十一节),按休息日顺延;

5、滞纳金按天加收万分之五;

6、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处于罚款.

7、正常税款的入库就按照征期入库即可.而补税的情况,因为涉及了滞纳金的计算,有些有经验的管理员会在税票上标注"限缴日期",因为那个代表了滞纳金计算的截止日期.

8、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货物发出的当天,特别是指当天的某个时间点.如纳税人销售一批货物受到预收货款的日期是2008年9月20日,发出货物的日期是2008年10月2日,则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2008年10月2日,而不是200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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