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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已领用发票尚未收到年底账处怎么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0-13 14:11:4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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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已领用发票尚未收到年底账处怎么处理

购入材料按不含税材料成本估计入账,正常开入库单入库,也可领用。待发票到时红字重回,正式以发票入账。

收到材料,做暂估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材料款

收到发票,先红冲暂估材料款那笔凭证,然后补入正确的凭证做: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领材料时:

借:生产成本-A产品

贷:原材料

 

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 买价; 

(二) 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不包括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根据运输费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三) 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四) 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减去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五) 购入物资负担的税金(如关税等)和其他费用。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购入材料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购入材料成本中。小规模纳税人和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企业,购入材料支付的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所购材料的成本。 

从事商品流通的企业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采购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以上第(一)项应当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第(二)、(三)、(四)、(五)项,凡能分清的,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合理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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