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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红字冲减后是否要申报录入数量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8-30 09:30:0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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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红字冲减后是否要申报录入数量是会计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如果不太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别担心。本文会计实战基地就针对出口货物红字冲减和大家做一个相关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出口货物红字冲减后是否要申报录入数量?

答:出口货物红字冲减后是需要重新申报录入数量的,其具体的流程会计学堂给您整理了如下:

1:点击向导,选择“第一步、免抵退税数据采集”,“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在索引窗口选择想要重建的记录;

2:点击“冲减出口”红色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冲减所属期,并将“单证收齐后冲减”前面的√去掉。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出口企业发生退货,需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退运证明录入,生成电子数据,持纸质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等资料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商品退运证明。外贸企业发生退运的,已申报退税的,需先补税,未申报退税的,不需补税。

需要注意的是,做红字冲减的数据,不能在冲减当期作单证收齐处理,否则在数据一致性检查的时候,系统不允许通过。 并且在进行冲减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必须在单证收齐的月份进行红字冲减,必须在当期出口销售额大于冲减销售额的月份进行冲减,否则在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的时候,系统也会提示数据一致性检查出错。

以上就是关于出口货物红字冲减后是否要申报录入数量的详细介绍,希望大家阅读完之后能有所收获,更多与出口货物红字冲减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会计实战基地,将持续为大家分享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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