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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摊销方法有哪些?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9-24 11:30:3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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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摊销方法有哪些?固定资产摊销,在财务处理中也叫固定资产中折旧,所以会计实战基地在下文内容把摊销用折旧代替了。希望本文能够帮到大家。

  固定资产摊销方法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提示:原国税发[2000]84号中第二十五条(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本次调整为4年,新增加了电子设备为3年。要注意的是,本规定自2008年起实施,以前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能调整。关于预计净残值,企业可自行确定,只要是合理的就行。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以上就是关于固定资产摊销方法有哪些的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固定资产摊销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会计实战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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