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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支付的租赁费如何核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0-20 15:45:1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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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支付的租赁费如何核算?

如果是去年已计提,在今年支付时,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租赁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如果是今年支付跨年租赁费时

借:预付帐款(待摊费用)--租赁费 贷:银行存款

每月分摊时(按支付月份平均摊销):

借:管理(销售、制造)费用--租赁费 贷:预付帐款(待摊费用)--租赁费

 

跨年度租金如何入账?

一次性取得跨期租金收入的税务处理:可递延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对该事项,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租金收入,可递延确认收入

第二,可递延确认收入的条件包括两条:(一)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二)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第三,递延确认收入,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以上就是关于跨年支付的租赁费如何核算的详细介绍,更多与跨年支付的租赁费核算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会计实战基地,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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