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资讯 > 企业给予的就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给予的就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9-27 15:08:0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74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飞影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企业给予的就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文件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内部未设置食堂,给予员工的就餐补助不属于上述误餐补助的范畴,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员工固定在某餐厅就餐,月底由公司与餐厅统一结算,结算的费用是否分摊到个人名下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的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如果就餐费用由公司按月与餐厅结算,并不向职工支付就餐补助,结算费用不计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企业给员工奖品计入科目 下一篇:企业改制前的偷漏税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