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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偿提供劳务服务可否视同销售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9-15 09:38:3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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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偿提供劳务服务可否视同销售是会计工作中常见的问题,企业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劳务,不论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还是服务,均应当视同销售。如果不太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别担心。本文会计实战基地就针对企业无偿提供劳务服务和大家做一个相关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无偿提供劳务服务可否视同销售

答:在企业所得税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务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因此,在企业所得税上,企业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劳务,不论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还是服务,均应当视同销售。

 

不算做视同销售

以下是不视同销售行为,而作为销售行为处理的:

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⑴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等(或借方)

⑵用于债务重组: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销项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无偿提供劳务服务可否视同销售的详细介绍,希望大家阅读完之后能有所收获,更多与企业无偿提供劳务服务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会计实战基地,将持续为大家分享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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