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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货退回未按规定开具红字的发票怎么进行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0-14 17:37:0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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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货退回未按规定开具红字的发票怎么进行处理是会计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如果不太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别担心。本文会计实战基地就针对发票处理和大家做一个相关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销货退回未按规定开具红字的发票怎么进行处理?

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发票什么情况下作废?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以上就是关于销货退回未按规定开具红字的发票怎么进行处理的详细介绍,希望大家阅读完之后能有所收获,更多与发票处理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会计实战基地,将持续为大家分享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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