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资讯 > 小型微利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有什么区别?

小型微利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有什么区别?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0-15 09:15:5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86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勤勤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去年以来,国务院、自治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新办小微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免三减半”等优惠政策。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有的要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来执行,有的要按照“小型微型企业”的标准来执行。在贯彻落实中,我接到很多基层一线的咨询,大家非常关注哪些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哪些优惠政策适用“小型微型企业”的标准,以及它们之间的有什么区别。为了帮助基层一线的同志理清政策界限,更好的贯彻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小型微利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的区别

 

  小型微利企业是针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言的,主要以是否盈利、盈利多少来划分的,同时考虑企业规模,对企业规模的判断不区分行业,全部通过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两项指标来确认;而小型微型企业是针对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而言的,主要以企业规模来划分,不考虑是否盈利,对企业规模的判断区分不同行业,分别通过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三项指标来确认。

 

  二、小型微利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型企业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下发的《大中小微企业规划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详见附件)。

 

  三、小型微利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分别适用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专项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两项:一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20%的优惠税率。二是适用企业所得税20%的优惠税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并符合条件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微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型企业专项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三项:一是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0000元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0000元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二是新办小型微型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免三减半”。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非公经济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3〕7号)以及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贯彻执行自治区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宁地税发〔2013〕52号),对新办小微企业,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新办小型微型企业是指宁党发〔2013〕7号文件下发之后即2013年1月之后成立的小型微型企业。三是免收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免征小微企业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宁财(综)发[2013]275号),自,2013年5月1日起,免征小微企业应当缴纳的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小装修公司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下一篇: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