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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员兼任采购人员是否可以?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4-12-19 15:06:1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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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姐妹刚接触会计这个行业,又没有老会计带,对于“出纳员兼任采购人员是否可以?”知识点不太理解,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一起学习吧!在财务工作中,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是分离的,各尽其责但又相互制约监督,更能会计法规定出纳是不能担任采购采购人员的,因为可能会出现财务作假的情况,此外出纳还不能担任稽核收入等会计工作

出纳兼任采购人员可以吗

不能。出纳与采购属于不相容职务。

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

购货与付款业务通常要经过提出申请--订货采购--验收入库--结算付款这样四个业务环节,涉及使用部门、供应部门、仓储部门和会计部门四个职能部门。因此,在购货与付款业务中,商品存货的请购、订货、验收和结算付款职务互为不相容职务,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出纳和采购可以是同一人吗

公司的采购、会计、出纳不可以是同一个人。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为一个会计工作人员既管钱款,又管复核,容易作假,所以予以禁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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