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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人员不能兼做哪些工作,出纳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4-09-25 12:14:5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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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出纳,我们需要清楚自己的工作内容是办理现金和银行收付业务,以及对日记账的登记等工作,不能兼任出纳不得做的工作,比如稽核和会计档案的保管,以及收入费用的记账,不然就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若还有出纳朋友不清楚的就要看小编整理的“出纳人员不能兼做哪些工作,出纳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一、出纳不能兼做的工作有哪些

出纳不能兼职的工作有稽核、保管会计档案、登记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并应明确规定各岗位的职责,确保不相容的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保管会计档案和登记收入、费用、支出、债权债务。”

出纳可以兼任的岗位有哪些

1、资本,基金核算岗位;

2、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

3、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

4、总账岗位

5、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

6、会计电算化岗位。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

二、出纳的工作内容

1、办理现金收付,严格按规定收付款项

2、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3、登记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4、保管有关印章,登记注销支票

5、复核收入凭证,办理销售结算

上文详细的说明了“出纳人员不能兼做哪些工作,出纳的工作内容有哪些?”,出纳不得兼任关系工作,但出纳可以兼任工资核算和资金核算以及总账岗位,更有出纳工作流程资料等着大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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