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发票报销违反哪些规定(司法机关认定虚假报销构成哪些罪)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4-09-03 10:28:3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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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机关审查虚假报销的关键点有两个:1)有无实际消费;2)该消费是否为履行工作职责产生。对于假发票、涂改发票、连号发票、明显不合理且无法证实实际产生消费的发票,均系第1)点中没有实际消费的发票,显然这属于虚假报销。而对于并非为履行工作职务产生的消费,如购买购物卡、虚构工作安排的消费、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其他消费等,可以认定个人消费,对个人消费的报销显属虚假报销。
2、对于虚假报销的款项,职工常以领导审批、财务审核通过作为挡箭牌,对此,司法机关认为无论是处于企业领导审核的层面上,还是已经报销入账,只要用人单位发觉报销的发票所记载消费事项、金额是不真实的,有权根据报销人的情节轻重,并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3、对于实际因公务消费产生的报销,即使存在形式上的瑕疵,一般不会认定为虚假报销,比如开票时间与工作有时间差、发票类目有误、以其他发票冲账、因职工工作疏忽重复报销等行为,若用人单位对此予以审批或者默认,也难以认定为虚假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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