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企业所得税如何算(不同类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扣除限额)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4-08-08 09:27:3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38
所得税分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关于企业所得税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了,今天我们来说说个人所得税吧,个人所得税以个人的收入所得为纳税依据缴纳税款,那么“不同类型企业所得税如何算(不同类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扣除限额)”怎么规定的呢?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不同类型企业所得税如何算(不同类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扣除限额)”的有关内容,希望文章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
保险企业
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电信企业
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其他企业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政策链接: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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