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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和偷税的区别在哪里呢(逃税与偷税的区别及惩处方式)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4-02-06 18:41:1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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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我们教大家怎么做会计分录,今天小编来说一说有关税的知识,税这块的内容很多很复杂,不要着急,我们来一一作答,首先“逃税和偷税的区别在哪里呢(逃税与偷税的区别及惩处方式)”这个知识点讲解如下: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偷税罪,是指纳税、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如下:

1、 对于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2、 对于纳税人欠缴应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视为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的,逾期仍然没有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执行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 扣缴义务人应扣而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上述的规定中存在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之分也许会影响大家的判断理解,下面笔者将对这两者区别做个简单的解释以便大家在实际中更好的理解法律条文的规定。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负有缴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税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对于自己的经营过程的流转税及其所得税负有缴税义务,是这些税的纳税人。对于其他收款、付款过程中应代收、代扣的税款负的是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比如:代扣个人所得税,这时就是扣缴义务人。

今天就“逃税和偷税的区别在哪里呢(逃税与偷税的区别及惩处方式)”这个内容就说到这里了,看完了有什么感想呢,是不是觉得没那么难呢,您还有其他知识想了解的,可以关注我们的网站,会计实战基地,更多的财税知识等着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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