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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哪些叫背书转让(会计背书转让通俗解释)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4-04-17 12:08:1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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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又来啦!这一期小编分享的主题是“会计中哪些叫背书转让(会计背书转让通俗解释)”处理,这节课是最近小伙伴们咨询最多的问题,说明大家对“会计中哪些叫背书转让(会计背书转让通俗解释)”都不了解,小编下面就来给大家做一下总结分享在下文,感兴趣的小伙伴一起来参考下文全文资料来记笔记学习一下吧。

背书转让,就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一种在票据的背面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允许转让该票据的行为。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即:

(1)产生票据权利转移的效力;

(2)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

(3)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也就是说,只要背书转让一经成立(一经原权利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该票据的权利即行转移,即该票据的权利已经不属于已经背书的原权利人。银行的承兑汇票、银行的转账支票均可以背书转让。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如果:

(1)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无效;

(2)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3)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背书需要以下条件:

1、在我国,背书转让必须记载背书人和被背书人。

2、不依背书取得票据,须依据举证其票据权利。

3、背书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产生票据效力。

4、票据金额可以背书转让或者分别背书转让。

5、可以签署限制背书/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后,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票据背书转让如何做账?

企业收到票据时,计入到应收票据科目。比如某企业销售货物取得对方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做如下分录: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企业因购买原材料将该票据背书转让时:

借:原材料等

贷: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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