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财务管理 > 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说明还有哪些(这15种情况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说明还有哪些(这15种情况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4-05-30 16:33:0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56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清商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特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每个企业主要营业都会产生费用,关于费用的处理这对于刚接触会计的小伙伴来说是最基础的,费用类的会计科目主要有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小编就“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说明还有哪些(这15种情况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例,为大家整理了分录在下方,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去看看下方文章内容,进行了解哟。

关于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负面清单”,分为三大类、15种情况。

一、下列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则明确了“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

《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另外,税务总局同时明确:

在判定主营业务时,应将企业当年取得的各项不适用加计扣除行业业务收入汇总确定。

在计算收入总额时,应注意收入总额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税收上确认的收入总额不能简单等同于会计收入,重点关注税会收入确认差异及调整情况。

收入总额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计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投资收益包括税法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股权转让所得。

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三、下列资金用于研发,不得扣除,也不得加计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二、(五)财政性资金的处理: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以上即是“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说明还有哪些(这15种情况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全部内容,对这部分内容有困惑有困惑的小伙伴,看完本篇文章是不是收获满满呢,如果大家还有不太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下方关注我们的网站,免费领取财税知识,快去领取,然后和小编一起学习吧。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年收入多少要交个税呢(列举3个例子教你年收入满60... 下一篇:个税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一文教你申报个税...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