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自然灾害损失计入哪些科目(一文教你自然灾害导致的存货盘亏会计分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4-05-16 15:17:3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09
存货是指企业持有的一种未加工、未制成或制成未销售的商品、原材料、半成品和零部件,以及它们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材料等实物物品。在财务中常见的内容,那么关于“存货自然灾害损失计入哪些科目(一文教你自然灾害导致的存货盘亏会计分录)”这类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详细的讲解,有兴趣的小伙伴们可以一起进来看看。
(一)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二)批准处理后:
借:管理费用(收发计量差错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
营业外支出(自然灾害等)
其他应收款(保险赔偿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三)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做进项税转出。
No.2
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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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需要进项税转出的情况:
1.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2. 收发计量差错。
(二)应该进项税转出的情况:
1.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
No.3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二)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三)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现操作不当、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损失原因证明材料或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损失专项说明。
(四)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五)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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