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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税收原则包括哪些内容(一文简述四个税收的基本原则和六个适用原则)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10-24 15:26:1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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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和六个适用原则你了解多少呢?

四个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核心基本原则

2、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性原则

3、税收效率原则-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4、实质课税原则-据客观事实和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税负,不能仅考虑外观和形式

六个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效力高低发生冲突时,低的无效。

2、法律不溯及既往-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3、新法优于旧法-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作用是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引起法律适用的混乱。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对于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规定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一般,其应用为,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实体法以纳税义务发生时的税法规定为准,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税收程序法和税收实体法的区别:1、性质上的区别

税收程序法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主要内容上的区别

税收程序法内容主要包括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

税收实体法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免税等。

3、特性上的区别

税收程序在运行时,其征纳行为的实质内容和表现形式是统一的;税收程序的运行结果是作出征税决定;税收程序是一种法律程序,主要是征税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时所遵循的程序;是征纳主体实施征纳行为的运行程序;是征纳主体为了实现税收实体债务请求权而实施的征纳行为。

税收实体法的结构具有规范性和统一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税种与税收实体法的一一对应,一税一法;税收要素的固定性。)

6、程序优于实体-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目的是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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